公 告
关于广告法“极限词” 用语和数据来源问题
1.本公司支持关于《新广告法》实施的“极限化”用语“违禁词”规定,即日起,凡是本公司产品详情页面以及产品标题等含极限化“违禁词”说明一律立即失效,不作为商品介绍描述的依据(本公司美工已经在整改排查中)。
2.凡客户购买本公司产品下单均默认此违禁词协议立即生效,不支持任何以极限化“违禁词”为借口理由投诉商家违反“广告法”变相勒索本公司索要赔偿的违法恶意行为.3.凡客户购买本公司产品下单均默认“页面所有数据、功能、性能等来源由工厂内部实验测量得出,仅供参考”,不支持任何以数据来源为借口理由投诉本公司违反“广告法”,变相勒索本公司素要赔偿的违法恶意行为!
4.本详情页内提及的所有产品数据、功能、性能、规格参数等都是由工厂内部实验测得出,仅供参考,具体信息请以实物为准。
注:包含本公司官网以及B2B等一切电子商务平台!